【明報專訊】去年12月因串同外人買兇殺母傷父而被判一級謀殺罪成的越南華裔女子珍妮花潘,日前已經申請上訴。她在上訴書中指出判決結果不合理,並沒有證據可以支持這個審判結果。但有刑事律師指出,無論證據是否充分,陪審團成員有權做出他們認為是正確的決定,被告若執意上訴也僅等於「把死馬當活馬醫」。
該案件中包括潘的前男友在內的3名同謀均被控同樣的罪名,所有人均面臨25年不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徒刑。
除潘外,案件中協助其買兇的中間人克勞福德(Lenford Crawford)亦已經申請上訴,而其前男友黃志光此前表示要上訴,但遲遲未見遞交申請文件。
在潘的上訴書中,除了指出判決不具合理證據之外,還以陪審團成員的挑選過程犯了最基本的錯誤,令到陪審團的人員組成不恰當。
本地華裔刑事律師王海雲指出,陪審團做出判決的所有依據都來自於法庭上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不管這些證據是否充足,或者他們最終為何做出結論,這都是陪審團的權利,也不需要做出解釋。因此她認為珍妮花潘在上訴申明中以對判決的不滿作為理由,其實是不成立的。
而對於陪審成員的組成,王認為既然控辯雙方都參與了陪審團的挑選,在正式開審之前都沒有提出異議,那麼在審判結果出來之後在對此產生懷疑﹐是站不住腳的。
最後王海雲提到,在任何刑事案件的被告都有權利在宣判之後上訴,而其中最常見的理由是從法庭審判的過程中找出問題,例如法官審理不當,可以上訴至更高一級的法院要求重審。「只要有合適的理由,在潘的案件中,若她真能找出審理不當的證據﹐那有可能翻案,但也有可能她現在就是把死馬當活馬醫,你也可以說她是在浪費法庭資源和納稅人的金錢。」
2010年11月8日晚,珍妮花潘位於萬錦市的家中闖入3名匪徒,用槍將其父親潘漢輝和母親梁碧霞逼入地庫,對兩人進行行刑式槍決﹐結果潘母當場被殺﹐潘父僥倖重傷不死。事件後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的潘女向警方稱自己被綁在二樓房間內,直到匪徒搶走家中錢財後自己才掙脫捆綁得以報警。
與此同時﹐頭部中槍的潘漢輝爬到鄰居家求救,隨後他被醫院救活,向警方指證女兒。4年之後,陪審團用了3天的時間討論﹐一致裁定包括潘女在內的4名被告一級謀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