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案 終院4月審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於2002年立下遺囑,將830億元遺產「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但高院其後裁定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並非直接「受益人」。基金不服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被駁回,其後獲批上訴至終院。終院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於下月21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日。
基金會裁「信託人」 不服上訴
高院上訴庭早前維持原訟庭裁決,認為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龔如心遺產的「信託人」。上訴庭於判辭指出,龔如心2002年遺囑第3條的最後一句訂明:「並以(基金)部分盈利將慈善事業不斷發展至永遠」,已清楚表明龔將遺產用作慈善的遺願,加上綜觀整份遺囑,龔多次使用「確保」、「必須繼續做到」、「須給予」、「有責任給予」等「命令式」字眼,反映龔並非只是表達願望或給予指引,而是要求基金必須履行遺囑所訂的責任,故裁定基金是遺產的「信託人」。
【案件編號:FACV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