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同學在文章花上不少篇幅討論設立男士有薪侍產假的作用及重要性。不過,若從爭議的重點來判斷,同學文章的最後兩段,即討論侍產假的日數應為多少,可能才是這次立法最具爭議之處。
在經濟發展達一定水平,而又關顧人民家庭幸福的社會,男士與女士同樣享有侍產假期,措施對初為人父母的支援、對家庭健康的關懷、對勞資關係的促進等等均毋庸置疑。事實上,世界許多國家及地區(甚至包括中國內地和台灣),已經立法讓男士同樣享有侍產假期,香港政府也早在2012年就給予公務員5天男士全薪侍產假;因此,政府一日未就此立法,實在是落後於國際社會及犧牲市民應有權利的做法。
然而,這次立法的爭議不在於應否立法,而在侍產假的日數。因為一直以來政府提出立法草案時,勞工團體代表都是以與公務員看齊的5天侍產假作為目標,但勞工顧問委員會的資方代表則堅持採用鄰近地區的最低標準——3天侍產假。而最後政府接受了傾向資方的條件,即3天侍產假和八成支薪,作為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法例草案條文,並且「威脅」若議員作任何修訂均可能撤回草案。因此,事件的爭議點就是應否接受一個比較犧牲勞工階層權益的方案。當中正反觀點如下﹕
支持接受方案(即支持「袋住先」)者如同學所分析,認為只有3日亦能及早讓男士享有侍產假的好處;况且政府也承諾未來一年會再檢討,侍產假日數仍有改善空間。但弊處卻是不同的市民未能享有平等權利,例如公務員男士可享有5日兼全薪的侍產假;對比其他經濟發展水平近似的地方如西歐各國等,香港人的侍產權利也遠遠比不上。
反對「袋住先」者則認為一旦立法,其實不易再修改。反而若堅持否決3天侍產假,在過程中可令更多市民關注到3天侍產假的問題,從而爭取更完善的立法結果。不過,當然這是冒着政府不退讓收回草案或立法不獲通過,令市民繼續未享有法定侍產假的風險。
如今3天侍產假的法案已通過,與完全沒有法定侍產假相比,當然是一種進步。但與早已立法享有更多侍產假日數及100%支薪的社會相比,其實香港是否仍然落後呢?
文﹕保良局李城璧中學 通識科主任張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