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幹事彭鴻昌:以病人為本 尊重病人權益
【明報專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轄下病人權益協會是本港唯一「打正旗號」從事病人權益工作的非政府組織,幹事彭鴻昌關注病人權益多年。「醫護是專業人士,病人一般只有信任他們,難判斷(診療)對錯,故醫護與病人之間呈現權力不均等的關係,令保障病人權益更重要。」社協每年接到約500宗有關病人權益的查詢,多涉及醫護疏忽、醫療程序問題、醫護人員操守或態度問題、藥物及私隱等,當中有30至40宗個案需獨立跟進。
彭鴻昌引述醫管局2013年的調查指出,市民對公營機構醫護人員的滿意程度頗高。「從治療質素、效果看,香港醫護人員相當專業。」不過,他認為這不代表病人權益被充分了解,並指病人在治療過程中沒有損失並不完全代表其權益受到尊重。「很多醫生只從專業角度出發提供治療,而非以病人的權益為大前提,這觀念根深柢固。在外國,醫護人員傾向以病人為本,尊重病人的權益。」近年他獲邀到港大醫學院講解「病人權益和義務」,讓醫科生認識尊重病人權益乃其職責。他稱,良好的服務建立在醫患之間的信任上,雙方應加強溝通、互相理解。
港人不知權益 有事不懂求助
彭鴻昌說,自社協1992年成立病人權益協會以來,社會對保障病人權益的意識提升,但市民未完全掌握其內容,其一反映在「有事時不知向誰求助」。市民不了解投訴機制,或令投訴程序延長,導致身心疲累。他以藝人張崇德兒子夭折案為例,「張崇德夫婦一開始不知道如何蒐集投訴所需的資料,投訴被醫委會駁回,其後循法律途徑輾轉取得相關文件,再向醫委會投訴,經過多重聆訊才有結果,歷時9年」。
■解答考考你
社協幹事彭鴻昌答﹕
個案1﹕病人情况穩定指健康水平不會變差,不代表百分百康復,如醫生認為病人已沒有治療需要(只有護理需要),安排病人出院沒有違反「治療權」。若醫生沒有清楚解釋病人情况便有可能違反知情權。
個案2﹕病人權益更多體現在「規限」病人和醫護人員的關係。牀位不足屬醫療系統乃至政策問題,涉及「健康權利」 (right to health,根據世衛,健康權指政府必須製造條件使人人盡可能健康)。病人權益可包括在健康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