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新社1日電)多宗集體訴訟案就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 DRAM)達成和解協議﹐加拿大消費者在1999年4月1日到2002年6月30日期間買入電子產品﹐可獲退款起碼20元。 原訴人提出多宗集體訴訟案﹐與三星(Samsung)?海力士(Hynix)與美光(Micron)等廠達成8,000萬元和解協議﹐4家主理律師行展開「前所未見的」覺醒宣傳運動﹐合格者可獲退款。 集體訴訟狀告廠商串謀抬高記憶蕊價格﹐推高許多消費電子產品的售價。 記憶蕊用於多數電腦?印表機?個人數碼輔助器?繪圖卡?mp3播音機?視頻遊戲機及其他。 加拿大人18歲及以上﹐在上述期間購買電子產品﹐可在互聯網站themoneyismine.ca填寫簡單表格﹐向廠商索取20元退款。 網上填表 索取基本退款不需收據﹐人們若能證明多次購買﹐退款會更多。 電腦記憶體退款信息在社交媒體流傳﹐還有一個網站與媒體宣傳運動。 哈里森彭薩(Harrison Pensa)是4家律師行其中一間﹐它的律師福爾曼(Jonathan Foreman)說﹐案件為加國法例奠定先例。這是針對操控價格的一宗早期集體訴訟案﹐獲最高法院確認﹐未來追索其他電子廠商操控價格便有例可循。案件在2004年展開﹐大概在2013年和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