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下逾300億元遺產,長房兒子霍震宇早前向高院申請擱置家族成員前年達成的「大和解」協議,要求重開罷免親兄震寰遺產執行人身分的聆訊,但去年被高院拒絕,震宇等不服上訴,昨獲判得直。由於震宇已表明將就和解協議展開新的訴訟,上訴庭下令暫緩震宇要求罷免震寰遺產執行人身分的聆訊,直至他爭議和解協議的訴訟有結果為止,霍家爭產官司仍蓄勢待發。 不過,上訴庭在判辭亦透露,得悉霍家成員同時願意透過一名各方均尊重及信任的長輩嘗試促成和解;上訴庭又認為,估計訴訟只涉及震宇、麗娜和麗萍,以及震寰、震霆,希望盡量減少涉及其他家庭成員。上訴庭昨亦下令,震宇、麗娜或麗萍在28天內就新訴訟向法庭存入文件。 願由獲信任長輩協調 判辭指出,原審法官裁定震寰並無違反和解協議,但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沒有足夠證據下、以及雙方就協議有嚴重分歧,在欠缺正式審訊就協議作出初步詮釋並不恰當。上訴庭未有就如何詮釋和解協議條款作出裁決,只表示震宇、麗娜和麗萍的爭議有爭拗的可能。 指震寰瞞可回購南沙權益 震宇一方爭議指,霍老於1997年透過家族公司將其持有的約75億元南沙項目權益,以1元售予霍老的慈善基金,但同時訂下合約,讓家族公司可於2007年6月底前用1元購回權益,但震寰身為遺產執行人一直隱瞞回購協議的細節,質疑他欲侵吞遺產,遂於2013年4月向法庭申請擱置和解方案,要求法庭重開撤換遺產執行人的聆訊。 【案件編號:CACV13、16、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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