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按現政策居屋必須在補地價後才可出租,但針對樓價持續高企,有建議提出容許居屋業主在未補地價下亦可出租單位,以增加租盤供應。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表示,「我的立場是不會一口拒絕」,但居屋分租要先理順政策目的,因居屋是為了讓市民安居,而非鼓勵以分租牟利,分租收入是否全歸業主,抑或與房委會分成,亦需要小心處理。 張:先理順目的 操作要小心 現時約有38萬個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單位,包括25萬個居屋單位。張炳良昨出席一個公開活動後表示,居屋計劃自70年代推行以來,除非已經補價成為公開市場的單位,否則在未補價下,在政策及法例方面,是不容許業主分租,因此對於未補價居屋能否分租,首先一定要理順政策目的。 他解釋,過去興建居屋目的是讓市民能夠安居,並非鼓勵他們分租牟利;政府亦要考慮實際操作情G,包括若居屋單位未補價,涉及的分租收入是完全由業主取得,抑或由政府或房委會與業主分成,「這一點亦要很小心處理,因為如此一來,等如房委會亦是分租上所謂業主的一方。」 房策優先照顧長者 張炳良又說,在法律層面,有關建議可能需要修改《房屋條例》,過程相當複雜,須小心權衡利弊。 此外,他昨出席長者義工活動致辭時表示,房委會屋h內每4人就有一人是60歲或以上長者,獨居超過11%,相信未來社會在高齡化趨勢下,長者比例會增加,政府會在房屋政策上優先照顧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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