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員於去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利用警隊電腦系統,取得同袍個人資料後於網上社交平台發放,警方調查後發現他的電腦及外置硬碟藏有逾270段兒童色情影片。他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昨提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將轉往區院處理。辯方則表示,警方在被告非自願的情G下向他錄取供辭。 涉不誠實用警署電腦 被告施(29歲)報稱家住半山干德道,但辯方指他現時已遷往另一單位。根據控罪,被告去年11月27日在北角警署不誠實取用一部屬於警務處的電腦。他亦被指於去年12月1日,在家中手提電腦及外置硬碟內藏有兒童色情物品,包括271段影片及3張照片。 千元保釋不准離港 控方指案件涉及敏感資料,而且涉案的影像數量眾多。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3月18日再訊,其間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ESCC3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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