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黃絲督察」控藏兒童淫片
【明報專訊】早前疑利用警隊內聯網翻查同袍資料,再轉載到社交網站助網民「起底」、已遭停職調查的姓施男督察,警方發現其電腦內藏有270段色情影片,部分涉及12歲以下女童色情影片。警方前日根據資料於灣仔區拘捕該名被停職督察,昨落案控以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及一項「藏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今日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涉上載同袍「起底」資料
被捕的姓施督察去年11月18日把一些警務人員個人資料上載至網上社交平台,其後被商罪科科技罪案組調查及遭停職。施懷疑協助佔中支持者把警隊同袍「起底」,被視為警隊中的「無間道」或「黃絲帶」一員。據悉,施向警方承認藏涉案電腦屬他所有,但否認曾下載色情影片,亦不知為何電腦內會存有該批影片。但有消息稱,該270段色情影片已下載到電腦存放約半年,當中包括涉及12歲以下女童的猥褻片段,而涉案電腦需輸入密碼才能登入,影片來源疑與機主有關。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有警隊高層指出,這次調查涉案男督察利用警隊內聯網翻查同袍資料,因而揭發其電腦藏有色情影片,認為事件非常嚴重,如證實該督察涉案,是為警隊「清理門戶」。
大律師:影片收藏位置最關鍵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就算電腦屬某人所擁有,但不代表內藏資料都屬於他個人下載或存儲,因有關電腦可能曾外借或與人共用,有可能是其他用家下載;此外,機主要提供足夠理由說明自己對電腦存放色情影片一直不知情,因此影片收藏在電腦內的位置亦成為是否能入罪的考慮因素。陸偉雄指出,警務人員接受過法律訓練,若被告是警員,一旦罪成即屬明知故犯,法官量刑時未必會加重刑罰,但應沒有扣減刑罰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