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填危險藥物登記冊 西醫除牌緩刑

[2015.02.04] 發表
63歲外科專科醫生曾伯豪,因沒有就19種危險藥物填寫藥物登記冊,昨被醫委會除牌兩個月,緩刑一年。(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63歲外科專科醫生曾伯豪,被衛生署揭發沒有就19種危險藥物填寫藥物登記冊,包括沒有填寫購入藥物的發票號碼、病人身分證號碼等。涉事醫生前年被法庭裁定違反《危險藥物規例》,判處罰款4.75萬元。醫務委員會昨就事件聆訊,就其普通科醫生執業資格,除牌兩個月及緩刑一年,其間要接受醫委會委託的醫生監察。

涉事醫生曾伯豪畢業於香港大學,1976年成為註冊醫生,2004年曾在港大修讀社區精神醫學深造文憑。案情指衛生署於2012年8月,於被告診所抽查,發現19種危險藥物,沒有按法例規定填寫登記冊。 被告前年在東區法院被裁定違法及判處罰款,翌日透過律師向醫委會匯報個案。

前年被法庭裁定違法判罰款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表示,該會過去有提醒醫生須按法例要求,備存危險藥物紀錄。他稱部分危險藥物可引致中毒及上癮,故有必要備存紀錄,防止濫用等情G,近年相關個案的醫生會被判除牌或除牌緩刑。他稱,登記冊只是簡單的表格,醫生填寫應沒有難度。

劉允怡稱,有關條例最高可判處罰款45萬元及監禁3年,但他相信被告會就今次事件引以為誡,重犯可能低,決定判處就其普通科醫生執業資格,除牌兩個月及緩刑一年,在此期間,醫委會將委派一名醫生,最少每3個月一次監察其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的情G,。

辯方律師表示,今次主要涉及治療焦慮及睡眠問題藥物,雖然被告涉沒按法例規定填寫藥物供應商的地址、發票號碼、病人身分證號碼等資料,但診所存有紀錄及可追索。辯方表示,今次屬「行政」錯誤,沒濫用藥物問題,被告已感懊悔,承諾日後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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