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系重組存深層意義
長和系分拆,不但成為投資界焦點,也觸動每一名香港人的神經;今次重組最令人關注的是重組長和及長地的註冊地轉為開曼蠔q,這有違李家一向強調以香港為基地來一次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因此,不少人解讀為李家撤資。
平心而論,李家在整個重組中,沒有套過一分一毫,嚴格上,不可說是撤資,極其量只可以說是透過財技去將財富一下子變大。
對於重組後的長和系投資價值,坊間不少文章已多加評論,簡單而言,日後的長和變成一家業務包括電訊、港口、零售、基建、能源等環球綜合企業,的確是可釋放其潛在投資價值,但我想探討的,是以另一個角度看此重組的啟示。
變相減持中港房地產業務
很多投資者都問,為什麼不直接將和黃(13)股份分給長實股東,兩者合併不是來得簡單?其實,重組最核心的意義,是變相令李家增持和黃業務比重,由過去透過長實控制和黃業務約24.2%,變相直接或間接增至30.15%;反之,分拆長地後,李家變相將中港房地產業務由過去約43%,減至30.15%。
換言之,今次重組凸顯一個重要信息,就是李家是看淡中港地產及轉攻海外發展平穩的公用事業;事實上,李氏沽中國地產已非今日的事,過去數年,已逐步淡化中國物業投資,甚至高位沽資產套利,只不過市場沒有多大留意,今次重組,進一步凸顯李氏的生意取態。
至於遷冊背後的原因,我自己沒有太去深究,因為近年香港亦沒有什麼產業可以大力投資,李氏商業王國早已走出香港,從旗下風險基金所投資的產業及地區便可見一斑,所以,是否註冊在香港已不太重要。
反之,今次重組涉及繁複資產重組,李氏未來仍要對長和及長地持有三成或以上控股地位,必須要有周詳部署。
按香港公司法,長和系只可將資產負債表內的「保留溢利」作股份實物分派,如按此安排,李氏未必可保留三成以上控制權。
但若果按開曼的法規,卻可容許以資產負債表內的股份溢價數額作分派,那便有利完成現時重組建議的分派,而李氏仍然可維持大股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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