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在2011年3月發生的一宗分租屋致命火災,該棟分租屋的業主已在日前被法庭定罪,並被判處3年監禁以及賠償2.6萬元。 該名分租屋的業主被控多項罪名,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刑事疏忽導致身體受傷以及4項刑事傷害的罪名。 火災發生於2011年3月6日。一間位於Humber College Boulevard分租屋大火﹐導致56歲男子Karnail Singh死亡。 多倫多消防局提醒房東和租客,他們可致電聯絡多倫多市政府屬下的火災預防部門,提出對分租屋進行消防檢查的要求。多倫多市政府屬下的火災預防部門的電話號碼416-338-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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