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30日加新社電)公安部機密級備忘錄顯示﹐資深公安部官員擔心﹐電訊公司向公眾交代更多資料﹐說明它們參與警方及情報機構監視行動的程度﹐可能揭露警方和情報機構的「敏感運作狀況」。 國家及網上保安資深助理副部長克萊蒙(Lynda Clairmont,圓圖)寫道﹐電訊業者設法揭露更多的資料﹐報告警方和情報機構索取的信息﹐就算引述籠統的數字﹐也要「深入諮詢涉事各方」。 克萊蒙的備忘錄依據《資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發放﹐備忘錄為副部長吉蒙(Francois Guimont)與研科公司(Telus Corp.)代表的會談而寫﹐兩方在4月17日面談1小時。 4月16日的文件在會議前夕提供意見﹐供吉蒙參考。他與研科代表討論﹐它能對外公開電子監視活動哪些信息。 5個月後﹐研科公司發表所謂的「透明報告」﹐揭露有關當局在2013年正式要求研科提供訂戶的信息﹐共有103,000多次。 羅渣士通訊(Rogers Communications)比研科早3個月行動﹐在6月公開類似報告﹐那是大型加拿大電訊商首次公開的同類報告。迄今為止﹐另一電訊巨擘?加拿大貝爾公司(Bell Canada)未有發放這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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