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地產財富雜誌表示﹐對於租客經常不遵守噪音及酒管附例﹐該雜誌的讀者大多認為東主應要負上責任。
不過﹐有行內的專家認為﹐問題的焦點應當在於審慎選擇租客。
該雜誌引述地產經紀羅敏(Vanessa Roman)稱﹐最符合房東利益的做法﹐乃是在選擇租客時進行詳盡的背景審查﹐以確保租約上的條款將會獲得遵守。
羅敏亦是電視節目的主持人。她表示﹐房東也應當確保租客已屬成年的年紀﹐可以為本身的行為及決定負上責任。
不久之前﹐斯高沙省的烏爾夫維爾鎮(Wolfville)的一些鎮議員提出公害附例議案﹐規定房東要為租客經常不遵守噪音及酒管法律的行為負責。阿卡迪亞大學(Acadia University)便是位於這個小鎮。
該雜誌因此進行了這次的調查﹐希望知道讀者的看法。據稱﹐該雜誌的讀者多為投資人士。調查發現﹐只有46%的受訪者認為房東不應負責。
RE/MAX地產經紀格雷厄姆(Dustin Graham)表示﹐如果實施這樣的附例﹐他會鼓勵任何的房東在租約上加上條文﹐以能在租客遇到法律糾紛時得以自保﹐不用蒙失損失。
他進一步表示﹐如果有法例指明房東可以被追究責任﹐那將會引來其他問題﹐令到房東處境不妙﹐尤其是當涉及更為嚴重的租客問題﹐例如房屋被用作種植大麻。
羅敏補充稱﹐有關的建議既荒謬﹐又有違憲法。她表示﹐與所有加拿大人無異﹐租客有權選擇本身的行為及作出個人的決定﹐所以當租客選擇不遵守市政府的法律﹐其本人便應受到法律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