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兒歌醫生」陳以誠2009年為14月大男嬰治療手指割傷,因傷口受感染,男嬰右手半隻無名指因壞死須切除,其父母興訟指事件令他們身心受創,患上適應障礙及抑鬱症,二人向陳索償,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妻抑鬱 夫患適應障礙 陳以誠已承認賠償責任,雙方昨僅爭拗賠償額,但庭上未有透露金額。原訴為男童的父母羅耀偉及林寶儀(均譯音)。心理醫生診斷林患上抑鬱症,主要基於當年目擊兒子拆紗布後右手無名指突然變黑,以及後來為兒子作切除上半截無名指的決定。林供稱一直擔心兒子的學習及社交會受影響,剛升小一的兒子做家課時寫字很易累,吃飯不願意用筷子,在學校又經常被同學問及手指。雖然林在兒子面前表現積極,但獨處時仍為兒子感到「好唔抵」而傷心落淚。羅則因自責及內疚而患上適應障礙,原在中環上班的他,為了妻兒而改在馬鞍山上班。 陳已賠男童31萬 男童早年原向陳索償650萬元,但高院指「切指之痛」對男孩傷害猶輕,31萬多元賠償已足夠。事發2009年8月,男童坐在嬰兒車,手指插入寓所鐵閘小孔,其母未察覺而推車前行,男童割傷右手無名指後送院,院方醫生認為須縫針。男童後來由家人帶往向陳求醫,陳用醫學黏合劑塗於傷口包上紗布,但數天後傷口受感染缺血而生壞疽,男童終切去半截手指。 【案件編號:HCPI369/10、HCPI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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