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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倡社署作證助上樓

【明報專訊】曾向政府買居屋的茤苳幙Q拒申請公屋,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現政策是規限港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房屋福利」,免被濫用或炒賣,但認同措施欠缺機制協助有需要的居屋前業主,建議可由社會福利署介入,助證明有關人士是否經家境逆轉等狀G,以盡快上樓。

現政策為防濫用炒賣

王坤稱現時不少經濟困頓的前居屋業主,未必想尋求社署協助或領取綜援,便難以其他理由獲酌情安排,他明白凍結期難定年限,「可能對某部分人來說5至10年也太長」。

他建議,社署現時雖然無責任處理非綜援或家庭求助個案,但可嘗試擴展服務範圍,包括協助證明有需要的居屋前業主,曾經歷家境逆轉、債務纏身或生意失敗等狀G,令機制更「人性化」,再交房屋署考量;亦可考慮以賣出居屋的價錢「是賺或蝕」,作為其中一個基準,衡量該行為是否與炒賣有關。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稱,過去接獲不少相關個案,但鮮見有人獲房屋署酌情,以成功重新申請公屋輪候,認為現行制度「僵化」,加上現時屋租不斷D升,有必要檢討改善,包括在短期內要更靈活動處理酌情權限、長期則考慮設立過渡或凍結期,以助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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