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為運動健將的21歲青年,因誤交損友染上毒癮,去年更因安排男童販毒而被捕。還押期間,他被發現患上末期血癌,5年內存活機會低於五成。他昨在高院承認一項串謀販毒罪,希望以人道理由獲輕判,惟法官指該權限屬於特首,最終將青年判囚11年4個月。 被告蘇明均為家中幼子,去年犯案時20歲。辯方稱,蘇被捕數月後在獄中發燒,繼而發現罹患血癌,更因做化療頭髮全部脫落,5年內生存機會僅48%。辯方稱,蘇思想單純,在案中被利用,望獲輕判。 法官李瀚良稱,雖非常同情蘇的處境,但因其病情而減輕刑罰的權限屬於特首,蘇若有需要可申請,法庭難以因此減刑,加上案件涉及未成年者,應加刑兩年,最終判蘇入獄11年4個月。 因病減刑權在特首 去年10月25日,警方在石硤尾港鐵站截停一名形[可疑的14歲男童,在其背囊搜出約值18萬元的1.16公斤「K仔」氯胺酮。警方經調查後在一個單位拘捕蘇,蘇警誡下承認替人安排該男童販毒,男童事後獲300元酬勞。同案另一被告已判囚,但疑在案中指使蘇的人則因證據不足獲釋,男童則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CC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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