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雙屍案被告投訴拘留期間,要求致電英國駐港總領事及電郵聯絡相熟律師被拒。律師梁永鏗指疑犯無分國界,權利相同;疑犯被帶返警署後會收到通知書,註明基本權利,例如可要求獲取獨立法律諮詢、進食、如廁等。疑犯亦可致電其代表律師,或致電通知家人並要求代為聘請律師。疑犯若無代表律師,警署會提供律師名冊讓疑犯自行聯絡。梁解釋,理論上外籍疑犯可致電其國家的駐港領事,代為通知家人或找律師,協助範圍視乎該國家的規定。 倘受壓下落口供 審訊時可提出 梁永鏗補充稱,疑犯若認為尋求律師協助時有延誤,因而在受壓或無法律諮詢下向警方落口供,日後審訊時可挑戰口供是否準確和自願,讓法庭決定口供是否適合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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