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舅父尤寧圻去年駕車與電單車相撞,涉嫌事後沒有停車及報警便離開現場。經審訊後,裁判官昨基於證人對肇事車輛的型號存有爭議,未能確定尤的私家車有否涉及事故,故判處他罪名不成立。 暫委特委裁判官喻競天昨裁決時指出,案發時在場的貨櫃車司機自稱曾為汽車維修人員,熟悉車輛型號,他亦大致信納司機的口供,惟他所指出的肇事車輛型號與尤寧圻(78歲)的私家車型號不琣X。喻官又指出,尤聲稱案發後因不明白電單車司機指罵他的內容,故只檢查過自己的私家車沒有損壞便離開現場,但這說法並不符合常識,不過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之下,尤的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S323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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