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環署現時有8處公營靈灰安置所供市民申請,分別位於鑽石山、和合石、哥連臣角、長洲等。凡符合以下條件,骨灰可存放在公營靈灰龕位﹕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遺骸於死亡後3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化
.死亡前20年內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
.其遺骸是合法檢掘,並於政府火葬場火化
本港骨灰龕供不應求,目前食環署已用的21萬個龕位,大多是標準龕位,每格可放兩人的骨灰,家族位甚至可放4人骨灰;早年市民大多無善用空間,標準位只放一人,家族位只放了兩人骨灰。因此政府放寬「親屬」定義,可申請在已安放先人的龕位內加灰。
由於公營骨灰龕短缺,本港違規私營骨灰龕場猖獗,政府2014年6月公布《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建議發牌規管。未來所有私營骨灰龕場須申領牌照,並符合土地規劃和契約,以及樓宇安全規定,1990年前開始經營者則可獲豁免,而其後經營但未能完全符合規管者可申請「暫免法律責任」最多6年。
有業界人士認為法例太過寬鬆,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認為,部分「90前」建成的龕場在1990年後才大規模擴建,豁免條款有灰色地帶。大聯盟成員兼九龍城區議員任國棟認同,在未來數年龕位供應減、需求增下,申領牌照的私營龕位或較大可能抬價,促政府增公營龕位應對。
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強調,骨灰龕場須符合城規條例各項規定才可獲發牌,條例並不寬鬆。他又提醒市民,目前未能保證任何骨灰龕場可獲發牌,亦不能預知發牌規定可存放骨灰上限,故市民須小心判斷任何人「日後可獲發牌」的聲稱。
■相關概念
規管(regulating)
厭惡性社區設施(obnoxious community facilities)
資源分配(allocation of resources)
多層思考
1. 政府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的新法例豁免81家「長生店」,各方對此有何回應?
2. 根據資料及就你所知,政府如何解決骨灰龕位不足的問題?
(答題指引見另文)
參考資料
1.〈長生店龕位恐成監管漏洞〉,《明報》,2014.06.23
2.〈龕場指發牌寬鬆 紛擬加價〉,《明報》,2014.06.20
3.〈親人合龕放寬 釋16萬灰位〉,《明報》,201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