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4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三聆訊醫助自殺上訴案﹐原訴人代表律師周二說﹐病人訴諸法律﹐爭取了結生命的權利﹐政客要聽他們的訴求。
總理哈珀說過﹐他不想重開辯論﹐探討安樂死問題。最高法院同意研訊該案﹐那等於說﹐醫助自殺問題再次提到全國議事日程。
最高法院要研訊﹐禁止人們協助他人自殺﹐是否違反憲法。
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研訊同類案件﹐早在1993年﹐女子羅德里格茲(Sue Rodriguez)爭取醫助自殺權利﹐最高法院以5票對4票裁定﹐現存法律違反憲法﹐但違章有理﹐因為它與基本司法原則一致。
如果最高法院這次裁定這類法律違憲﹐它可給國會時間修訂法規﹐如果不在限期前修法﹐就沒有新法取代舊法。這與加拿大娼妓法的情況類似﹐最高法院去年裁定娼妓法違反憲法。
新娼妓法《C-36號法案》(Bill C-36)目前在參議院審議階段。許多倡權者認為新法不會通過憲法檢驗。
醫助自殺案的倡導組織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周二承認﹐醫助自殺上訴案的情況可能與娼妓法一樣。
兩個卑詩省家庭提出上訴案﹐它們的女戶主確診退化疾病﹐要求醫助自殺。2011年﹐兩個家庭挑戰現存法律。兩名婦女都已過世﹐泰勒(Gloria Taylor)最終因感染死亡﹐卡特(Kay Carter)前往瑞士﹐尋求醫助自殺。
原訴人辯稱﹐這宗案件與1993年的不一樣﹐因為當年提到的基本司法原則已有變化。
一些國家現在允許醫助自殺﹐民意調查顯示﹐隨茪H口老化﹐更多加拿大人贊成有權選擇醫助自殺。
加拿大最高法院就羅德里格茲案裁決後﹐20年來眾議院提出過9項私人議案﹐尋求某種醫助自殺方式合法化﹐但無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