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熱血公民」創辦人黃洋達等4名社運人士,2011年聯同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尖沙嘴科學館衝擊政府舉辦有關立法會選舉的遞補機制論壇,被控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罪,除梁國雄外,另4人經上訴後脫罪,他們申請取回原審及上訴訟費,昨獲法庭批准。 官指四人行為溫和 上訴人黃洋達、鄧建華、容偉堂及陳倩瑩,原各被控一項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黃和容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罪。高院法官彭偉昌於今年6月9日裁定4人上訴得直,4人其後以書面方式向法庭申請訟費。彭官昨頒下判辭,指4人當日在「激進分子發難」及會方宣布休會後才採取行動,而且行為相當溫和,即使他們與梁國雄等激進分子相識,也不代表他們自招嫌疑。若以他們自招嫌疑為由拒絕訟費申請,會與無罪裁決相悖,因此裁定他們可得原審及上訴的訟費,數額有待雙方協議,或由聆案官評定。 同案被控的梁國雄,當日上訴後僅獲撤銷4項罪名中的其中1項,須即時入獄4周,他曾直接向終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服刑至今年7月5日出獄,一頭長髮被剪掉,他隨即於今年9月就懲教署針對男犯人的剪髮規定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尚待聆訊。 【案件編號:HCMA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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