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幼稚園教師受託幫友人的女兒補習,卻因功課問題強行脫去女童褲子,並用藤條抽打其屁股。她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昨求情引述感化官指案件屬個別事件,被告重犯機率低。裁判官參考事主影響報告後,判她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在求情時說,被告曾文蕊(29歲)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事後感後悔。她表示願意就自己的行為,以社會服務令形式補償社會。裁判官接納辯方建議,判處她社服令,另需付1000元堂費。 案情指去年12月3日晚上,被告為同居女友人的14歲女兒補習期間,女童未能回答其功課問題,於是將女童扯到客廳,要求女童自行脫去褲子,以讓她用藤條抽打其屁股,但遭拒絕。被告於是親自脫去女童褲子,糾纏間被女童踢到。被告激動下咬女童膝蓋,再強行扯掉女童褲子,用藤條抽打其臀、腹及大腿等多處。女童翌日向學校社工傾訴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ESCC23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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