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稱「華人巴菲特」的多倫多前金融投資顧問唐煒臻﹐昨天到位於多市中區的上訴法庭出席他對其判罪及入獄而提出的上訴聆訊。昨天主要是辯論法庭應否為唐氏提供上訴的代表律師﹐其中檢控官皮爾遜(Pearson)指被告的上訴理由是該案審訊時他無正式的辯護律師﹐但他爭論指無辯護律師並不等於審訊不公正。而可能成為唐氏代表律師的里斯(Michael Lacy)也指該項上訴「具挑戰性」。
法官基里斯(J. Gillese)其後指要等至稍後﹐才對法庭應否為唐氏提供上訴代表律師而作出判決。
唐煒臻妻子蕭虹(圖)昨天有出席旁聽﹐其後她於庭外表示﹐他們以60萬元抵押給道明銀行(TD Bank)的房子﹐已於上周以100萬元賣出﹐並將於10月1日交吉。她感到該房子應可獲120萬元賣價。
蕭虹說﹐據她所知﹐該案要等至所有刑事審訊及判決結束之後﹐才能進行民事訴訟。但唐煒臻對該項刑事控罪一直未有認罪﹐故該刑事案仍未結束。
蕭虹認為﹐道明銀行現時無權賣她們的屋。賣屋後﹐若扣除欠銀行的60多萬元﹐便餘下30多萬元。但較早前﹐唐煒臻的兩名前投資客戶曾向法庭申請發出書面命令﹐如獲批准﹐他們便可首先獲分該30多萬元。
她指出﹐唐煒臻認為若發生該情況﹐便對其他投資客戶不公平。
她續稱﹐現時唐煒臻已對道明銀行賣她們房子的行動提出上訴﹐並將於本月17日在上訴庭推行提出動議的程序﹔當天也會對1間律師行要領取他們被安省證監會凍結的30萬元而提出上訴動議。到時﹐唐煒臻會通過視象方式出庭。
此外﹐蕭虹指唐煒臻於去年2月入獄﹐至今已逾19個月﹐再加等待審訊時被扣押的3個月以雙倍相算﹐相當於逾兩年入獄期。就算以新規則入獄三分之一刑期後便可申請假釋計算﹐唐煒臻應可申請假釋。
唐煒臻被判逾5000元刑事詐騙罪成後﹐該案主審法官奧瑪拉(Alfred O'Marra)於去年2月1日在中區法院判處他入獄6年﹐同時向他判罰或沒收284萬元﹐還款期限至被告出獄後的5年內﹐用以賠償有損失的投資者﹐若發現被告有錢賠的話。
她指唐煒臻曾與假釋官商量有關申請假釋的事。
唐煒臻由於要出席昨天在多市中區上訴庭舉行的聆訊﹐近數天已由安省Gravenhurst小鎮的Beaver Creek監獄﹐轉往位於多市士嘉堡區的東區羈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