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前上校羅奇正被控共諜案昨日二審宣判,羅被判監18年,但該案仍可上訴。 《中國時報》報道,羅被控從2007年起,利用任職機會,竊取軍情局赴大陸諜報員等情報資料,儲存於移動裝置內,由台商羅彬帶往香港,交給大陸國安局,大陸再把部分情報「餵」給羅,供其虛報情資,詐領情報費。2010年,羅奇正將秘密資料交付給羅彬時被台灣調查局當場查獲。調查發現,2004年羅奇正派羅彬往大陸蒐集情報,羅彬被捕後被大陸策反,更吸收了羅奇正。羅彬此前已被判監3年半。 2011年4月,羅奇正被台灣軍事法院一審依貪污與間諜等罪名判囚終身,但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依軍審法修正後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昨日案件二審宣判,羅被判刑18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12萬餘美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