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 這對香港是一個很壞的決定。特首選舉方案較預期更保守,基本上把現行選委會改為提委會,在組成人數、方法或選舉方法也不留空間改變,換言之,是沒有空間在提委會組成中,進一步引進民主元素。人大決定的含意是,目前選委會組成已有足夠廣泛代表性,故會否定(rule out)日後改變的可能。 高門檻排除泛民 更可能不利建制派 這模式有效地把「提名程序」變成「選舉程序」。過半數門檻實際上會排除任何泛民參與選舉。事實上,高門檻更可能不利建制派參選人。梁振英上次選舉中只獲57.4%選票。建制派日後要爭得焦頭爛額才可取得提名,日後提委會內或會出現激烈的(intensive)游說,若提委會人數太少,或會引致貪污。 有人會說,特首普選較2012年選舉方法進步,但唯一的進步是,候選人要由公眾投票。但按目前提委會組成來說,公眾投票並非特別有意義。泛民在2012年尚且有機會競逐特首,但在2017年連參選的機會也沒有。這樣看來,這並不是進步,人大決定令泛民除了否決方案,別無選擇。若比較2012、2017兩個特首選舉方法,2012年的模式或更好! 特首合法性將續受批評 若2017政改方案被否決,誰要負責任?這不是有意義的問題,因為這視乎有哪些方案曾經提出。人大「超級保守」的決定反映完全沒有商討空間,事實上,坊間任何方案,包括中間派的方案也被否決。 接下來,特首的合法性將會繼續備受公眾批評,對民主發展的爭論會繼續,香港會繼續受這些討論困擾, 這是一個叫人失望的進展,亦是對香港發展一個很壞的決定。 【註﹕原文為英文,由本報記者譯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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