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官麥圭爾昨日用「長時間(Prolong)、持續不斷(Persistent)、野蠻(Savage)、毫無憐憫(Heartless)且畏畏縮縮(Cower)」的方式殺害了劉冠華,因此他希望法官能夠把蔣春棋不能假釋的期限定為20年。為此,麥圭爾檢控官還提出了4大理由。
第一個理由是蔣春棋違背了劉冠華對他的信任。麥圭爾稱,蔣春棋和劉冠華相識4年多,雖然期間兩人分分合合,但還是保持了某種程度上同居男女朋友的關係。劉冠華理應有她的尊嚴,獲得蔣春棋的尊重,結果卻在這場家庭暴力式的慘劇中被殺害。
第二個理由,是蔣春棋的殺人行徑中,帶有事先計劃和蓄意的成分在堶情A儘管蔣春棋的二級謀殺罪名說明陪審團不認為該宗謀殺案是有計劃、有故意的。
「蔣春棋跑到劉冠華家門外,拍攝下劉冠華新男友格羅斯基(Kenneth Grotsky)的座駕的車牌號,這種跟蹤性的做法就是計劃的一部分。他然後邀請劉冠華到自己家,並且受害人從車庫一走入蔣家的土庫就被殺害,她遇害和被肢解的地點,距離土庫門咫尺之遙。這只能說明,殺人行動是有計劃和預謀的成分在堶情C」
麥圭爾稱,蔣春棋是因為嫉妒劉冠華移情別戀,而且是攀上一個可以為劉提供良好生活環境的白人建築師,因此內心不可抑制地生出嫉妒之情,成為他殺人的動機和意圖。至於計劃,可以轉瞬之間就生成,這也解釋了為什炤|挑選自家作為殺人和碎屍的地點,因為倉促生成的計劃並不完美。
第三大理由是蔣春棋罪行的嚴重性和他犯案後的惡劣行徑。
麥圭爾指出,受害人身上所受的創傷多達50多處,而且由於劉冠華的屍體未能全部尋回,因此都不知道她總共受了多少傷。
「蔣春棋用了某種可怕的武器猛擊受害人,武器上的尖銳邊緣,在受害人臉上和頭上留下31處傷口。劉冠華身上的防禦性傷痕,能數出來的就有19處。如果我們能尋回她的右手和手臂,可能還會有更多的同類傷痕。」
而蔣春棋殺人之後,不但將受害人碎屍,而且還四處丟棄企圖毀屍滅[,完全不考慮受害人家屬的感受,就是決心想逃避法律的懲罰,這是一種冷血的行為,而非一時衝動而犯下的罪行。
「最令我震驚的,是蔣春棋竟然邀請警察去到地下室的殺人現場察看,這種如同希治閣(Hitchcock)的懸疑電影版的劇情,竟然發生在他身上!這是要何等的膽量,才敢把現場清洗乾淨後,再邀請警察來看?他這樣做是為了證明自己的無辜。」
第四大理由,是蔣春棋嫁禍他人的險惡用心。在警方調查初期,蔣春棋試圖引導警方相信,劉冠華的失蹤,與她的新男友格羅斯基有關,聲稱劉冠華向格羅斯基借了數萬元的錢卻不打算還,而且暗示格羅斯基有犯案的動機。
當警方查驗出蔣春棋家的地下室,就是劉冠華的遇害地點時,蔣春棋又嫁禍給事後突然病逝的母親。麥圭爾指,這種不斷嫁禍他人的做法,已經成為蔣春棋企圖逃脫罪責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