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本地銀行界人士透露,建築商若希望在買家正式得到房契之前動用信託帳戶內的訂金,需要購買一個保額高於帳戶內訂金總額的保險,用來保護買家的利益。律師莫鈞傑表示,管理信託帳戶律師有責任向發展商索要已經購買了該保險的證明,否則不應該將錢轉走。 根據警方目前提供的資料,還沒有[象顯示發展商Centrust在收到趙美萊轉移的訂金之前購買了該項保險。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銀行業人士表示,這個保險的保額通常要比訂金總額高出許多,用來應對在特殊情況發生的時候,如果買家的訂金無法追回,則由保險公司全部賠償。 莫鈞傑解釋說,發展商的確可以在購買了可以保護所有買家訂金不受損失的保險的情況下,動用信託帳戶中的訂金;但這需要管理訂金的律師在轉移訂金之前,就確認該保險已經到位。「我們公司的政策是,若發展商想要動用新屋項目的訂金,我們必須先收到其已購買符合規定的保險證明,否則絕對不能夠釋放該筆訂金。」 此外,該名銀行界人士還表示,在設立每個信託帳戶之前,銀行都需要與客戶之間有一個協議,而這個協議的內容又根據不同的信託帳戶類型及性質有所不同。記者曾聯絡「加拿大銀行協會」(CBA)了解銀行在信託帳戶的運作過程中應該起到怎樣的作用,但對方以「沒有掌握事件具體信息」為由,拒絕作出評價。 據此次爛尾樓事件中受害人之一馬瑜東指出,趙美萊將收到的訂金分別放在Korea Exchange Bank of Canada和道明銀行(TD Bank)中,其中存放絕大部分訂金的韓國銀行以「負責人不在辦公室」為由,拒絕了採訪請求;而道明銀行公共事務部負責人Meghan Thomas則以保護客戶隱私的理由,表示不方便對事件做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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