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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所謂欺騙性轉讓財產(fraudulent conveyance)﹐是指負債人或負債人的破產信託師﹐刻意利用轉移財產至第三者的方法﹐達到阻礙?拖延債權人取回債務。
其中一個方法是﹐負債人與他人串通(例如朋友)﹐由對方將預先籌集得來的資金﹐以支票形式「借錢」予負債人﹐有了賬目記錄﹐借款人便可名正言順將物業按給朋友﹐作為抵押﹐但實際上﹐借款人轉頭已用現金償還借貸人的款項。這樣﹐負債人便可避過債權人﹐要求以物業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