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歷史」要清楚 刻意隱瞞反不妙
年滿65歲的長者申請老人金時,現時對「居住歷史」一欄,必須填寫清楚。根據華諮處社工經驗﹐加拿大服務局如今對這一欄的資料十分敏感﹐即使申請人移加40年來﹐只有一次離境超過6個月的紀錄﹐亦會引起服務局的注意。
正因加拿大服務局對此看得緊,長者千萬別為了避免令服務局起疑而有任何隱暪。因該社工相信﹐服務局可以追查申請人的出入境紀錄﹐當局一旦發現申請人有所隱暪﹐反而不妙。
當局可要求提供出入境證明
服務局萬一對老人金申請人或領取人展開調查﹐或會要求對方提供移加後所有的出入境證明(包括離境不超過6個月)﹐由於歷時太長﹐長者往往難以舉證﹐故社工奉勸移民﹐要未雨綢繆﹐每次出入境﹐最好保留憑證﹐例如機票登記證?舊護照的蓋印紀錄等。
「香港移民返港時﹐多以香港身分證入境﹐結果加拿大護照上沒有入境香港的蓋印紀錄﹐日後便很難提出證據。」華諮處社工說。
多華會社工劉湘蘊則建議﹐香港移民可向特區政府入境處申請出入境紀錄﹐但入境紀錄只保留10年。因此﹐來加數十年的移民要自己保存一份完整紀錄﹐每隔10年便再申請一份紀錄﹐又或若在過去幾年出入境特別頻繁﹐才申請一份出入境紀錄。
華諮處社工覺得﹐申報老人金的表格約於2年前開始﹐服務局的審批便逐步收緊。幾年前﹐審批老人金的申請約須一個星期至一?兩個月不等﹐但如今平均要4個月至8個月不等﹐而且趨勢顯示﹐「申請人離境愈多愈頻繁﹐服務局便查得愈緊」。
華諮處社工並語重心長地表示﹕「老人金是加國的最高福利﹐是退休人士的重要生活支柱﹐應該珍惜。申請人若不如實填報資﹐迫使政府嚴查﹐分分鐘會連累有需要的長者。」
很多華裔移民喜歡加港(或加中)兩邊走﹐一年可能有一半時間留在加拿大﹐另一半時間留在原居地或海外其他地方。一旦被審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務局發現﹐便可能質疑申請人是否以加拿大作為主要的居留地﹐因而影響老人金的審批。就連已經成功領取老人金的長者﹐亦會被抽查﹐曾有一名已領取老人金十多年的長者亦不能幸免。
年滿65歲或以上?並於18歲以後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年的長者﹐便合資格申請老人金。但住滿10年的條件﹐並非以累積計算﹐服務局審批時﹐除考慮申請人居加年期外﹐申請人是否以加拿大作為主要居留地﹐是其中一個審批因素。
假設申請人於18歲後移加20年﹐但每年均各有一半時間分別在加拿大及原居地居住﹐20年下來﹐申請人亦在加拿大累積居住10年﹐表面上合乎申領老人金資格。但因為申請者經常返回原居地居住﹐加拿大服務局或會以對方並非加拿大常住居民為由﹐拒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