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瞞報中國退休金申請人
領了老人金 加中兩邊走 易啟人疑竇
【明報專訊】很多來加拿大超過10年的中國移民,到了65歲,在加成功申請了老人金,然後就會在加拿大住半年,回中國又住半年;在加拿大拿老人金,回中國拿退休金,生活很是寫意。
這種加中兩邊走的生活模式,近2年來惹起了聯邦政府主管老人金的部門的注意,開始抽查個案。個案調查分兩方面,一是老人金領取者是否每年在加國都逗留足夠時間;第二是他們申請老人金及補助金時,有否瞞報其在中國所領的退休金或其他收入。
兩年前逐步收緊審批老人金
有社區機構社工表示﹐聯邦政府約於2年前開始逐步收緊老人金的審批﹐對新申請人固然嚴格審查﹐就連已在領取老人金的長者﹐當局亦會抽樣覆查﹐若發現違例﹐政府會先停發老人金作進一步調查,一旦證實當事人虛報﹐便會追討過往已批出的老人金或補助金﹐當事人甚至被刑事檢控。
過去半年﹐同一個社工便接到數宗個案﹐要求申請人歸還過去領取的老人金或補助金﹐最高款額達2至3萬元,而且有[象顯示當局是衝茩搎漈玊U金的個案下手。
老人金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基本金﹐一是補助金(GIS)。只要滿65歲而又在加拿大居住滿10年﹐便可申請基本金。申請人若在加拿大住滿20年﹐日後不管申請人居住在本地或海外﹐均可領取基本金。
負責審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務局(Service Canada﹐下稱服務局)於2年前開始收緊審視程序﹐若發現申請人經常返回原居地居住﹐當局可能因申請人並非以加拿大為常居地﹐一直拖延批出老人金。
至於補助金則是供低收入的老人金領取者申請(以2014年為例單身人士年收入低於1.6728萬元)。申請人通常是沒有海外收入?沒有(或很少)加拿大公積金(CPP)?沒有購買註冊退休計劃(RRSP)﹐在報稅時又報稱零收入。
基本金是按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年期計算﹐住滿40年﹐便可取得546元的全額﹔住滿10年則可取得約136元的基本金。假設長者移加只有20年﹐每月就只會獲260元的老人基本金。
正因為大部分移民取得的老人金基本金通常是200元至300元左右﹐數額有限﹔反而他們真正在乎的﹐其實是補助金。通常單身的低收入長者可從補助金獲得政府津貼至1,200元左右。即是只領取二百元老人金基本金的長者﹐他(她)可透過補助金取得接近或超過千元的津貼。
在老人金的申請表格中﹐雖有要求申請人申報海外收入﹐包括退休金?租金?投資利息等,但部分領取中國退休金的移民﹐為取得政府補助金﹐遂不惜虛報零收入及沒有海外收入。申請人以為可以蒙混過關﹐但加拿大服務局已開始懷疑﹐並於兩年前開始逐步收緊審批﹐甚至翻查可疑個案。
當中頻繁出入加境﹐又或經常在海外(包括原居地)居住的申請人或領取人﹐特別容易惹引政府懷疑。
華諮處一名不願透露身分的社工說﹕「原因很簡單﹐這些報稱沒收入的人士﹐竟然經常有錢買機票出入加境﹐返回原居地住上幾過月﹐甚至超過半年﹐生活費何來﹖居住在什麼地方﹖那便足以令人懷疑。」
此外﹐移民當年申請移居加國時﹐可能已在申請表格上填寫在原居地的工作歷史﹐包括公司名稱。加拿大政府根據公司名一查﹐便不難知道某移民是否在海外領取退休金。
政府可追討已發放補助金
有社工表示﹐在過去半年﹐便接觸了6?7宗個案﹐長者都是先被服務局停發老人基本金及補助金﹐再接受調查。有些個案政府更向長者追討過去已經發放的補助金﹐金額高達2至3萬元。這些情況在以前從未發生過。
目前﹐領取老人金的長者中約有10%至20%同時在領取補助金。有社工覺得﹐服務局似乎都是衝茬o些兼領基本金及補助金的長者而來。
當長者被停發基本金及補助金後﹐誠信服務辦公室(Integrity Service Branch)
會派出調查員跟進﹐受查的長者會收到問卷或有家訪。問卷問題可能多達數十條﹐如在海外居住的住址?該住處物業持有人?誰人支持其海外生活?原居地銀行戶口號碼等﹐問題來來去去都圍繞一個核心問題─就是閣下是否有海外收入。
華諮處社工說﹕「每個個案的問卷問題都不盡相同﹐似是度身設計﹐更隱約顯示政府似乎已經掌握了一些資料﹐但要長者如實招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