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安省政府已在2009年11月對《就業標準法》進行修訂,從而為省內的臨時勞工提供更多的保護,但工人維權中心(Workers' Action Centre)的組織幹事劉碚溪指出,在大多倫多地區的近800間職業中介機構中,罔顧臨時勞工的合法權益、知法犯法的中介機構依然為數不少。 根據安省《就業標準法》的相關條例,如果求職者透過臨時勞工職業中介機構找到一份臨時工作,那麼,其僱主並不是他每天去上班的公司,而是臨時勞工職業中介結構。 通常而言,聘用臨時勞工的公司毋須為臨時勞工繳納退休金(CPP)和就業保險金(EI)的供款,其支付給臨時勞工的薪水直接交給職業中介機構。至於後者則一般收取相當於薪水的三分一的佣金,但必須為臨時勞工繳納退休金和就業保險金的供款。 工人維權中心的組織幹事劉碚溪(圖)指出,安省政府已在2009年11月對《就業標準法》進行修訂,從而為省內的臨時勞工提供更多的保護,但是,有不少職業中介機構依然知法犯法,做法包括: 第一,沒有為臨時勞工繳納退休金和就業保險金的供款,也沒有向超時工作的臨時勞工發放加班費。第二,當公司想直接僱用臨時勞工時,要麼向臨時勞工索取買斷費,要麼向公司索取買斷費。第三,不讓臨時勞工享有帶薪的公眾假期。第四,巧立名目地向求職者非法收取登記費、服務費、簡歷修改費和保證金等多項費用。 劉碚溪告訴本報,大多倫多地區有人數眾多的華裔新老移民透過職業中介機構尋找就業機會,絕大多數的華裔臨時勞工對勞工法例的認知嚴重不足,不了解自己作為勞工所應享有的基本權益。在他們中間,即使有人知道自己的權益被職業中介機構所侵犯,但為了保住工作職位,寧願採取一味啞忍的態度。 在他看來,加強執法力度以及強制取消職業中介機構收取的各種費用,是改善臨時勞工境遇的有效辦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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