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藝人陳冠希姑姐陳湘琍被控未報約18萬加幣(約133萬港元)的聯名戶口,2003年騙取約1.3萬元綜援,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裁判官指陳曾去信社署稱不用再領綜援,認為陳沒意圖騙綜援。 稱「天地有正氣」 多謝法官 陳湘琍昨在庭外表示,其胞姊向社署告發而令她遭調查,暗指有人「喪盡天良」,但一切恩怨情仇一言難盡,現獲判無罪,她認為「天地有正氣」,「多謝天同埋多謝法官大人明察秋毫」。 暫委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說,陳湘琍2003年10月返港,獲准動用與其父的聯名戶口的錢後,便去信社署指毋須再領綜援。被告其實於03年9月已被停發綜援,之後她再無接觸社署亦屬合理。此外,被告不欲再申綜援,她亦不用再向署方申報資產變動。裁判官相信被告不知社署向她多發了約1.3萬綜援,認為她沒意圖欺騙綜援金,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9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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