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鴻基地產郭氏三兄弟爭拗於2008年初曝光,而被「踢出局」的郭炳湘退任主席半年後聲稱,接獲新地「御用律師行」胡關李羅律師行合伙人關卓然發出的文件,內容指郭炳湘會作出損害新地利益的決定,郭不滿指控失實,向律師會投訴,但律師會拒絕受理,他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昨開審。 在此案中,郭炳湘原一直拒絕公開身分,以「M」作代號興訟,但律師會一方昨向法官申請公開身分,獲法官批准。 原用代號 官准公開身分 根據郭炳湘就本案向法庭提交的誓章,他與關卓然認識多年,關更在他引薦下加入新地董事局任非執董達13年。新地董事局由1970年代起,雖將權力賦予主席郭炳湘及行政委員會,但事實上公司的決定多由主席郭炳湘「拍板」,行政委員會角色輕微。郭炳湘又指出,就連新地董事局於1977年至2007年間的會議紀錄,亦沒有行政委員會的紀錄,委員會本身亦沒有會議紀錄。但至2007年底,兩胞弟炳江及炳聯在沒有諮詢兄長炳湘的情G下,成立專責小組檢討行政委員會的權力及角色,小組成員包括三兄弟及關等。 據報,2008年2月,新地發通告指主席郭炳湘將休假,令郭氏兄弟爭拗曝光,同年5月郭炳湘入稟高院,阻止兩胞弟及董事局撤除其職務的動議,高院最後終止郭炳湘的禁制令,其後郭炳湘退任主席兼行政總裁,調任非執行董事。 被指會做損公司利益貝w 郭炳湘在誓章續指出,2008年11月接獲專責小組由關卓然發出的文件,指炳湘行為突然偏離一貫性格,若他仍然在沒有諮詢行政委員會下而作出決定,則會令公司利益受損,但郭認為指控失實,曾要求關撤回批評但被拒絕,故於2010年9月向律師會投訴。翌年律師會回覆,指會待郭炳湘向關採取其他法律行動後才處理投訴。 郭炳湘遂根據相關法例,向首席法官張舉能提出申請,要求他下令律師會處理投訴,但張官指以司法覆核處理較為合適,故炳湘向律師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律師會重新審視針對關的投訴。 律師會一方昨指出,郭炳湘大可去信律師會要求覆核決定,毋須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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