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素(上)(麥煒和醫生)

[2013-12-11]

麥煒和,小學作文「我的志願」是要做科學家,結果科學家做不成,神推鬼哄當上腦神經科醫生。面對中年危機,開始投入科普寫作,希望一圓兒時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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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Facebook最多人share的,應該是那些勸人食素和不要殺生的post(致編輯小姐:請高抬貴手,不要譯成「面書」、「轉貼」、「分享」等等,娘死了)。食素的原因,總離不開:一)宗教、二)健康、三)保育、四)人道主義。

拜觀音的不能吃牛,拜阿拉的不能吃豬,拜釋迦牟尼更什麼肉也不能吃,以上例子都是個別宗教向教眾下達的命令,教條背後的意義,大概是教徒放棄殺生吃肉,以向神祇換取一定的恩賜,即是所謂的「積福」。換言之,食素是個交易,交易的前設是人類有權吃肉,卻會構成某程度的罪孽,但只要放棄這個權利,便能反過來抵消殺生種下的陰騭。以此邏輯解讀,齋戒非但(中性的)無過,更是具備正面效益的功德,對人類來說,這真的很划算啊!究竟要用多少食素的「功」才能補償食肉的「過」?香港的婆仔……Sorry,應該是女施主,她們習慣逢初一十五食齋,其他日子吃葷,以此計算,吃二十八天葷的罪孽,只須齋戒兩天便能化解,邊際利潤為一比十四──世人積福雖然如此精於數口,但我相信上天的神明是不會與我們斤斤計較的。

某些宗教責令信眾要戒吃特定的肉類,譬如拜觀音的只可吃熱狗,但漢堡包便不能沾脣,這可能是基於殺牛的罪孽會嚴重過殺雞或殺豬(熱狗腸成分通常是雞肉或豬肉)。早前網上流行一條紀錄片,片段中但見初生小雞不斷落在輸送帶上,然後一隻接着一隻被活活壓成肉醬,場面慘烈異常。各位善信,你每吃一隻熱狗,其實已負上了十數條殺生的罪名,那怎會比吃漢堡包輕?

假如閣下是為了宗教理由「局部」食素或戒肉,上述乃小弟的愚見,如有冒犯,還請多多見諒。

為健康而食素,可比宗教理由直接得多,減少或禁絕肉食可避免身體吸收有害的飽和性動物脂肪,就是這麼簡單了。(醫生都是直腸直肚的人啊!)要注意的是,空了出來的胃口,請用低卡路里的植物纖維充塞,而不是高熱量的飯麵等精糧。(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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