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煒和,小學作文「我的志願」是要做科學家,結果科學家做不成,神推鬼哄當上腦神經科醫生。面對中年危機,開始投入科普寫作,希望一圓兒時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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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香港人一生最少幫襯醫院兩次:一)出生前後,二)離世前後(在醫院以外發生的死亡會被港聞版報道為「猝死」或被警方列作「屍體發現案」處理);不過,我們沿用的那套未必是唯一的標準。
二十多年前留學期間,筆者在醫院毗鄰租住了一個閣樓,Landlady名曰Mrs. Hudson,她與年邁的丈夫Norman居於附近一所平房。記得筆者住所的電錶是要入錢的,每數小時盛惠十便士,若來不及奉上硬幣,單位便會斷電斷熱。奇怪的是,電錶的錢箱竟不設上鎖,更奇怪的是,我竟會(開誠布公地)把入滿了的錢箱定期送到包租婆府上。
某個冬日造訪Mrs. Hudson,得知她丈夫剛剛離世,事緣Norman患上感冒併發的肺炎,家庭醫生處方了抗生素,但Norman服藥後病情未能好轉,最後在妻兒及愛犬陪伴下於家中壽終正寢;有點詫異吧。同一情況,換了是香港,勢必成為「醫療失誤」─【本報訊】醫生低估病情,老翁枉死家中。再者,在香港死過人的住所,都會被物業代理列入《凶宅名冊》,劈價都冇人吼,所以千萬不要在家裏死人。
然而,在未有現代醫療制度之前,不論中外,人們都是在家中寢室去世的(寢室以外發生的死亡會被文人雅士形容為「客死異鄉」或「暴屍荒野」)。年代久遠的固之然,就算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醫療科技仍然十分有限,身患危疾的,就算有醫生或醫師診治,也幾乎必死無疑。那時的人明白既然如此,便寧願用平常心接受死亡,在家中度過最後的日子。
隨着醫療科技發展,醫生逆轉死亡的能力已得到大大提升,這便構成理由把危疾病患都送到醫院。逐漸地,社會大眾已認定救死扶危是醫生毋庸置疑的使命,醫生亦把自己視為神在地上的代行者,有能力延遲死亡、阻止死亡。社會的期望加上醫生的傲慢,令大家把生命看成一個數值,要不惜代價地延長,但我們在過程中卻往往忽略了生命的意義是比生命的長短更重要的。
已寫夠字數但仍未入正題,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