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動物須報警 3年908宗 147宗不顧而去 議員促舉報扣分
【明報專訊】愛心的的車隊至今收到的流浪貓狗遺體中,不少都是在馬路邊發現,疑似被車撞死。政府自2021年11月起立法規定駕駛者如撞到貓狗等指明動物後須停車及24小時內報警,法例生效至今3年多,警方回覆本報查詢稱,截至上月31日累計共收到908宗車輛撞到指明動物的報告,當中約16%即147宗涉及撞到動物後不顧而去無報警。警方無備存相關被捕及檢控數字,稱有充分證據會檢控。
陳克勤料警或證據不足放棄檢控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有約兩成司機不顧而去,反映市民對動物意識仍不足,部分司機可能認為動物「不重要」而離開現場。葛又認為,政府可研究引入舉報機制,以助追查肇事司機,同時考慮提高罰款和引入扣分制,撞倒貓狗無報告須扣分。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克勤估計,涉案司機很多時或聲稱看不見,警方很多時或證據不足放棄檢控,建議當局從法律角度公開解說檢控程序,檢討條例阻嚇力。
根據現有法例,如撞倒貓狗後無停車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若無提供個人資料及無報警則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翻查資料,台灣同樣規定撞倒貓狗不顧而去要受罰,罰款最多700多港元,並取消駕照1至3個月,當地同時會根據司機是故意還是過失撞死動物處罰,最高可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款近48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