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2.26
    星期三

與前妻持物業須交回公屋 退休警提覆核稱已轉業權

[2025.02.26] 發表

【明報專訊】六旬退休警與家人居於葵涌公屋單位,房屋署去年隨機抽查揭發他與前妻持有物業,離婚後仍未除名。房署基於「富戶政策」要求他一家四口遷出公屋,他向房署上訴委員會上訴被拒,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推翻房署命令。入稟狀稱他已把物業權益全數轉讓予前妻,要求前妻為物業轉名,惟前妻置之不理。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66歲退休警員林江石,居於葵涌石籬二h一單位;建議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入稟狀指林江石1980年加入警隊,勤勉服務公眾超過30年,至2014年3月退休。林退休前和家人居於警察宿舍,退休後搬離,申請4人公屋。2017年6月他和家人獲分配葵涌公屋單位,他同意安排並簽署「入住公共房屋聲明」,租約11月生效。

稱離婚後物業判予前妻 要求轉名未果

房署前年5月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林江石同年10月簽署「居住情G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申報沒有持有本地物業。去年5月,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隨機抽查個案,揭發林1989年與另一人聯名購入黃大仙翠鳳街翠鳳樓一單位,林持有一半業權。林在警誡下供述,他和當時的妻子置業,兩人1996年離婚,法庭將黃大仙單位業權判予前妻。林稱,他多次要求前妻完成業權轉讓手續,惟前妻一直無視。

房署去年7月向林江石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終止公屋租約。林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委員會以2比1駁回上訴,維持沒收公屋的決定。根據入稟狀,一名委員會成員接納林並非蓄意不披露黃大仙單位業權,不應收回單位;兩名成員則主張若酌情處理事件,會對嚴格申報資產的租戶及迫切需要公屋的家庭不公。

曾向房署上訴遭駁回

林江石挑戰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指委員會誤解房署政策,沒有合理理由剝奪林租住公共房屋的權利,而且不合比例地干涉林享用社會福利權利,沒有充分理由下駁回上訴,涉及程序不當。林要求法庭撤銷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發還予上訴委員會重新審視。

【案件編號:HCAL 479/25】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運輸工涉2020年猛烈搖晃幼女,令幼女腦出血不治。他否認謀殺罪,昨在高院續審。被告同居女友供稱,被告擁有中國傳統男人觀念,不喜女... 詳情
反恐第二案 第六被告稱涉案人曾商放彈分工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58天審訊。時任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歇N被捕後錄口供,指涉案各人曾商... 詳情
的士車隊星群、泰和料最先營運 下周政府啟動禮 議員盼車費低於網約車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7月批出5個的士車隊牌照,各車隊須於今年7月底前營運,據了解,政府最快下周一舉行車隊啟動禮,屆時5間車隊旗下的士車款將同... 詳情
競委會贊成規管 鼓勵網約車的士競爭
【明報專訊】政府擬立法規管網約車平台,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家殷昨表示支持,稱自2019年以來多次建議藉規管令的士及網約車公平競爭。他稱,競委... 詳情
【明報專訊】相思灣村一名原居民於27年前串謀地產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牌照。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還押至昨日於...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1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