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串謀套丁 相思灣村民囚3月
【明報專訊】相思灣村一名原居民於27年前串謀地產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牌照。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還押至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出,新界原居民擁有丁權屬於寶貴的權利,被告與他人串謀犯法為加刑因素;惟考慮被告向廉署招認、案發距今多年等因素可予減刑,判處被告入獄3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黃詠康(現50歲)自1998年起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內興建一幢丁屋,訛稱他是相思灣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他無意及沒有將「丁權」售予他人或發展商。事後地政總署批准被告建屋,涉案丁屋於2021年落成。被告前年被捕後,表示自己無錢興建丁屋,故他與發展商協議,由發展商出資建屋,完工後他獲分丁屋其中一層的業權,其餘兩層的業權則屬發展商。
指年輕時受世叔伯影響犯案
沒了解興建進度 稱忘記事件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辯方及背景報告內容,指被告年輕時受村長介紹的世叔伯影響下,向當局作出錯誤陳述,對法律無知才犯法,後來被告沒有再去了解丁屋的興建進度,甚至將事件忘記了。被告被捕後與廉署合作,和盤托出事件,讓廉署得以提出檢控。
裁判官又指,原居民擁有丁權屬於寶貴權利,被告與他人串謀屬加刑因素,被告從中雖沒有實質得益,監禁是合適選項。考慮被告認罪可獲減刑,加上他向廉署招認、案發距今多年,及被告的女兒剛誕生,額外減刑一個月,最終判囚3個月。
【案件編號:KTCC 212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