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掠影】2014年5月20日:內有私地 生態寶地不入郊園
【明報專訊】2014年5月20日《明報》報道,漁護署拒絕將5幅「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包括被評為生態價值高的茅坪,首次表明因為相關土地範圍有私人土地,若將私人土地納入郊野公園,不符法例規定,日後提供康樂設施或日常管理會有困難。
政府過去指定某些地區為郊野公園時,曾把部分鄉村、農地、祖墳等剔出,避免處理業權問題。劃出的77幅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多年來有6幅已納入郊園範圍,其餘大部分由規劃署制定規劃圖則。綠色力量多次促請政府重新檢視所有「不包括土地」,將部分具生態價值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長春社曾去信城規會要求將部分「不包括土地」下建議的「鄉村式用地」大幅縮小,以保護郊園生態及景觀完整。
2013年,時任發展局長陳茂波提出可否開發郊野公園,解決居住需求,引起各界關注。其後政府多次探討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有環團和學者曾表示反對。
《明報》一直重視環保新聞,由多年前的港聞專欄「綠綠無窮」 到現時港聞版「城市保育」,留意郊野發展,亦揭發了不少非法開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