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兩表親合伙買屋 為64萬信用貸款打官司
法官下令凍結銀行戶口今裁決
【明報專訊】一位試圖移民來加拿大的中國籍女子,依靠多倫多的友人購買了一處物業,雖然她支付了不足8萬元的部分首期,但她的那位友人卻支付了近91萬元,而且還負責之後的出租和保養等一應事宜。該女子其後靠友人提供的工作許可來到加拿大,但被指投靠第二家僱主及可能捲走該爭議物業關聯的近64萬元信用額度(Line of Credit)。法院同意暫時凍結該帳戶,並會於今天(6日)作出裁決。
原告王某(Wang,音譯)與被告吳某(Wu,音譯)是表親,其中吳某常居中國,在2014年時考慮移民加拿大,她同時還希望在加國置業,但因資金不足而向王某求助,雙方合資於2014年在多倫多購下一處房產。
買下這物業後,業主以吳某的名字登記,吳某還憑藉這處房產獲得銀行一個信用額度。王某聲稱,這處房產是一份信託財產,因雙方已商定,該物業業權由雙方按各自出資比例來分配﹔此外,當吳某經濟能力允許時,可收購原告王某所持的業權。
王某提供的證據表明,在物業購買前數月,雙方在CIBC銀行各自開設一個銀行帳戶,用於存入資金支付購房首期。每次當其中一方向自己的帳號存入資金時,都會簽署一份沒有律師公證的協議,上面註明由誰存入多少資金,並由雙方簽字認可。
此樣的協議共有9份,上面都註明涉事物業地址,且重申CIBC帳戶是為購買該物業而開設。尤其要指出的是,每份協議上都註明,該物業是由雙方共同持有,持股比例按出資額來分配。
協議顯示,原告王某在2014年5月至9月間存入271,525元,同期被告吳某存入77,975元,這意味著王某所佔的業權比例為77.69%,吳某佔22.31%。
最後,通過上述CIBC銀行兩個帳戶中的總共349,500元首期,再加上CIBC銀行提供的63.7萬元按揭貸款,兩人買下這處物業。
但因業主只寫了被告吳某一人的名字,因此銀行按揭貸款的還款人也就只有吳某一人。
但原告王某卻表示,房屋交吉後,被告吳某就回了中國居住,實際的還款工作都由他來承擔,而且在2016年就已經全部還完。但問題並沒有解決,因之前的那個信用額度依然存在,且達到63.7萬元,而信用額度的唯一持有人還是被告吳某。
出具僱傭許可幫助表親來加
吳某長時間在中國居住,關於這處物業的所有一切她和她的家人都沒有過問。對於物業的管理、出租、維修和保險等所有事情,都由王某來打理。而在2023年,王某還以自家公司的名義出具僱傭許可,幫助吳某來到加拿大。
2024年,王某希望吳某將其名下的那部分業權轉讓給王某的父母,而吳某只答應轉讓其中的三分之二,自己仍保留三分之一。雖然王某認為根據出資比例,他應有更多業權,但他還是暫時同意了吳某的意願,並著手準備相關的法律程序。
在今年3月初,雙方的代表律師都已見面準備最後的手續,此時王某卻得知,吳某違反工作許可證的規定,為第三方僱主工作,於是王某的公司將吳某解僱。
幾周過後的4月9日,王某驚訝得知,吳某瞞著王某將上述物業公開掛牌出售,出售緣由是「業主回流中國」。王某立即給吳某的律師打電話詢問,律師表示,吳某已取消了將房產轉讓給王某父母的提議。
王某立即將該物業登記為有爭議房產。這時﹐王某又發現新的問題,前面提到的那個CIBC銀行信用額度,原本自2016年以來從來沒被動用過。但在2024年4月5日,吳某從中提款向中國轉移了一小筆資金。
王某認為這是吳某在進行測試,如果轉帳順利,她「有可能會計劃轉走更大的金額,甚至全部的餘額」。
CIBC銀行為此建議王某,如他想凍結該帳戶,必須要法庭的命令,於是王某將吳某告上法庭,CIBC銀行也暫時鎖定了這個信用額度。
王某向法庭要求,宣布被告吳某先前只是以信託方式持有該物業,法院應下令將該物業定為訴訟未決財產(CPL),並且下達禁令,禁止吳某將信用額度帳戶內的錢款轉移到國外。王某向法官稱,他為這處物業提供很大部分資金,而且從未打算將其作為贈與。
相反,如被告吳某獲得售出該物業的全部收益,就屬於不當得利,他作為原告有權對這些資金的很大一部分有處置權。
受理此案的法官也認為,該物業所關聯的信貸額度,多年來基本處於休眠狀態,只有當被告吳某的工作被終止、和原告王某之間的關係惡化時,該額度帳戶卻開始出現向吳某的中國銀行帳號轉款的情況,再加上吳某在售房廣告中註明自己是要「回流中國」,就更清楚地表明有風險。
如不禁止吳某使用信用額度,她很有可能會將款項席捲一空,而房產出售後所得的任何利潤,都將首先用於填補信用額度帳戶出現的大窟窿,給原告王某造成極大的損失。
因此法官同意暫時凍結該帳戶,直到今天舉行聆訊討論是否徹底凍結,以及是否確定物業存在「有爭議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