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部門需額外資源 國安開支機制處理
【明報專訊】23條本地立法諮詢期間,政府一直未透露需否額外開支及人手,政府日前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列明,若需額外資源,相關決策局及部門會透過《港區國安法》第19條中撥出專門款項的機制尋求所需資源。根據國安法,財政司長應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專門撥款支付關於維護國安開支,而由於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故港府不會披露開支細節。
當局又預計,23條立法後或影響司法機構工作量,但由於草案訂定罪行只針對社會上極少數危害國安分子,而立法建議亦涵蓋訴訟程序、防止浪費司法資源或濫用法律程序建議,現階段難估計額外產生的工作量。若司法機構未來無法承擔,可按既定機制尋求資源。
根據國安法,經特首批准,財政司長應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專門款項支付維護國安開支,並核准所涉及人員編制,不受特區現行法律限制,每年須就該款項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翻查資料,政府2020年12月一筆過撥出80億元專門款項;去年公布政府帳目顯示,再增撥50億,累計共撥備130億元國安開支。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