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灣仔衝突 兩男暴動罪成囚49及54月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日灣仔一帶發生激烈警民衝突,兩名涉案男子否認暴動罪受審,早前均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昨判刑。法官指示威者在油站附近投擲汽油彈,不顧民居安危,行為令人髮指,可謂殺得性起;當日是具標誌意義的國慶日,舉國慶祝,被告卻以藉口挑起情緒作暴力行為,判二人分別囚4年1個月及4年半。
油站附近投燃彈 罔顧居民
官斥令人髮指 殺得性起
被告分別為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40歲,文員)。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引述辯方求情及被告背景稱,二人關心社會、見義勇為,但用錯方法,犯案與本性不符,次被告曾做義工帶領視障者跑步;首被告過往有3項案底,全部與本案性質不同。
法官指當日暴動範圍橫跨灣仔軒尼詩道等主要街道,數百人在不同路口聚集,暴動規模不算小。其間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和磚塊,並向火堆淋潑助燃液體,更有人在油站附近投擲汽油彈,肆無忌憚,罔顧警方和附近居民的安危,亦未有依照要求離開現場。
法官指首被告曾直接投擲磚塊和叫囂,有備而來,罪責較次被告高,判監4年半。至於帶備生理鹽水和球拍的次被告,法官認為從裝備而言,他同樣有備而來,但接納他只是協助角色,就暴動罪判監4年。他另涉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被捕時激烈反抗,警方需施用胡椒噴霧,就該罪判囚兩個月。基於刑期整體考慮,次被告兩罪共囚4年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30/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