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人上訴稱警不在場 官:就自行執法?
【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7名男子分別涉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另有一人脫罪;當中4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上訴庭昨日續審並爭議刑期上訴。上訴方認為鄧懷琛被判囚7年是明顯過重,稱當晚警察不在,鄧只想黑衣人離開,但對方「叫極唔聽」,法官聞言質疑:「警察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律政司一方稱,考慮本案發生於社會失序之時,刑期沒有過重。法官聽罷陳辭後表示將於半年內頒判辭裁決。
官指無論陣營 罪責無異
4名上訴人為燒烤場東主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八鄉橫台山河瀝背村長鄧英斌及技工蔡立基,當中吳偉南及鄧英斌已刑滿出獄,兩人只就定罪提出上訴;鄧懷琛及蔡立基則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鄧懷琛的代表大狀林芷瑩稱,原審法官判刑過重,並解釋當晚警察不在場,黑衣人在街上起衝突,及後白衣人追至元朗站;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聞言指出,「唔理咩陣營,當時局勢不容訴諸武力,邊一邊儭o責都一樣」。林補充,鄧只想黑衣人離開,但對方不聽從,彭官質疑:「警察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
鄧懷琛稱手指指不代表領導
林續稱,現場片段顯示鄧曾用手指向一名落單遇襲的黑衣人,但也有其他白衣人做相同動作,「手指指」可以是指出方向,不一定代表領導白衣人。代表蔡立基的大狀稱,蔡非積極及領導角色;律政司代表則指暴動案中個人須為群眾行為負責,加上事件發生在社會失序之時,暴動情節嚴重,蔡更用棍打及拳擊黑衣人,故兩人刑期沒有過重。
律政司:正值社會失序 暴動嚴重
對於定罪上訴,律政司一方指吳偉南取得棍棒後襲擊他人,鄧英斌在暴動時段出現,上訴庭亦可對比片段與蔡立基的犯人照片以辨識身分,故原審法官的定罪穩妥。不過,彭官考慮到原審法官裁決時沒提及蔡的犯人照片,故要求上訴方與律政司以書面進一步解釋上訴庭能否考慮原審法官沒提及的證據等問題。
【案件編號:CACC171/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