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控與女童性交 涉收買事主不作證
【明報專訊】兩名男警涉於交友程式結識15歲少女,並與她發生性行為,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非法性交等共8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庭上披露,有理由相信被告曾接觸事主,提出支付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作證,涉妨礙司法公正。控方申請擱置原定審訊及撤銷被告擔保,其間考慮是否修改控罪,辯方反對。法官高勁修考慮雙方陳辭後批准控方申請,擱置原先審訊,改於5月16日再訊,兩被告須還押。
控方考慮改控罪 官撤保釋
被告姚燕武(27歲)及吳星熠(26歲)均報稱公務員。控方表示,吳的審訊原定於本月底,姚的審訊則定於4月底,但案件有新發展,有理由相信姚曾接觸事主,換取事主不指證吳,而二人亦曾就事件討論,去年12月同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法官考慮擱置審訊和撤銷保釋申請時指出,雖無證據顯示吳直接接觸事主,但控方基礎是二人一同作出安排,遂批准控方申請。
吳被控4罪,即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與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另於2021年12月25日與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
姚被控4罪,即2021年9月30日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之間的某3天兩度向X作嚴重猥褻作為;以及與X非法性交。同案被告賴子樑(28歲)早前承認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判囚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17、9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