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查冊不利國安可拒批
【明報專訊】運輸署車牌查冊明日實施新安排,運輸署長除負責審批「涉重大公眾利益」的查冊申請,亦可拒絕任何懷疑不利於國家安全,或相當可能威脅公共安全或損害維護公共秩序的申請。即使申請獲批,運輸署亦會在發出證明書後兩年內,以隨機抽樣形式查核,要求申請人在此期間保存所有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獲批兩年內隨機查 促保存文件
運輸署表示,實施新安排的同時,計劃將訂閱「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由現時以個人名義登記車輛的車主,擴展至所有車主。當有人或機構申請查冊,運輸署會以電郵通知登記服務的車主,有人經由證明書獲得其個人資料。
新安排下,傳媒查冊需透過「例外情G申請」及說明用途具「重大公憫Q益」,並遞交書面陳述,由運輸署長審批。至於一般查冊用途則增至7種,包括買賣車輛前確定登記車主身分;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物損失的交通意外;業主或租客要求移走停放或擅闖私人用地或道路的車輛;向法庭出示證明書作為證據,以證明涉案車輛登記車主身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