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捐器官修例 明確國家系統分配
【明報專訊】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昨公布《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條例》(下稱《條例》),明年5月起實施。此次修訂較2007年頒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版本,明確了遺體器官要透過國務院衛健部門的系統分配,醫務人員不得為來源不明的器官實施移植。
新華社報道,《條例》完善了器官取得和分配制度,實施全流程管理。在器官獲取方面,省級衛健部門確定從事遺體器官獲取的醫療機構,劃定其提供服務的區域,實行按劃定的區域提供遺體器官獲取服務。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獲取遺體器官為目的,跨區域轉運潛在遺體器官捐贈人。
《條例》還加強了對器官捐贈真實意願的審查,列明由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對器官捐贈意願是否真實、有無買賣,或變相買賣器官的情形進行審查。獲取遺體器官要在兩名以上器官捐贈協調員的見證下進行,以確保遺體器官獲取的合法合規。
在分配方面,遺體器官的分配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透過國務院衛健部門建立的分配系統統一分配;相關醫療機構應當在分配系統中如實錄入遺體器官捐獻人、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者的相關醫學數據並及時更新,不得偽造、篡改數據。患者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其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曾經捐獻遺體器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排序。
適用境內省市區 未涵港澳合作
衛健委設立的分配系統是「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香港醫衛局早前尋求與COTRS建立恆常互助機制。此次《條例》適用境內省市區,未涵蓋港澳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