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熱搜:老字號4條件3年一評 官媒:別想「吃老本」
【明報專訊】按商務部的《中華老字號示範創建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要獲授中華老字號,需要符合4個條件,包括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以上;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徵;為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以及在所屬行業領域內具代表性、引領性和示範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讚譽。而獲授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可依據指定樣式和相關規定,使用寫有「中華老字號」的標識和牌匾。
是次商務部對中華老字號的覆核,最令社會熱議是終於就中華老字號的名副其實作出定期評審。據《管理辦法》,商務部與相關部門原則上會每3年認定並公布新一批次中華老字號名錄。
官媒《人民日報》及新華社亦就中華老字號被除名先後撰文,指出「優中選優,有進有出」是中華老字號覆核工作一大特點,也是對企業的警示,不要以為被認定是中華老字號便「高枕無憂」,不思進取地「吃老本」,因為被認定不僅是對老品牌的保護與傳承,更重要是鼓勵老字號在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中做優做強。
據商務部透露,去年中華老字號企業的總營業收入逾1.2萬億元人民幣,但有盈利的老字號僅佔七成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