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選舉例 今屆首宗 轉載杯葛區選文章 男子被捕
【明報專訊】區議會選舉將於周日(10日)舉行,廉署昨拘捕一名38歲男子,涉嫌在社交網站平台轉載煽惑他人杯葛區選的文章。此為今屆區選首宗同類個案。
廉署表示,被捕男子任職電腦程式員,行動中檢走其手提電話,將他扣留調查,不排除有進一步執法行動;調查結果將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檢控。
選舉期禁煽惑不投票
可判監3年罰款20萬
根據法例,由10月17日提名期開始直至12月10日投票日,屬於今次區選法例下「選舉期間」範圍;《選舉條例》列明禁止「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而「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包括網上社交平台的貼文,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播任何材料。《選舉條例》亦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行為。
廉署提醒,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