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貓虐畜罪成 男子得直
【明報專訊】男子疑不滿親友的貓在其房撒尿,郃e耳朵一下再掌摑頭部一次。男子否認一項虐畜罪,受審裁定罪成囚30天。他不服定罪和判刑,高院考慮後昨頒判辭,稱男子打貓是不爭事實,惟力度絕不可被形容為達到「殘酷地打」程度,原審裁斷完全不合情理;加上男子有可能因教貓才拍打牠,有合理原因,裁定得直,撤銷定罪。
據控方案情,上訴人趙林2022年8月26日下午2時許與事主熊怡飼養的貓兒Mimi,獨處涉案牛頭角樂華北h寧華樓一單位內。趙發現貓在他房間撒尿後動怒,並作指稱的襲擊行為,其間用方言喝斥。貓兒隨即縮開及逃跑,上訴人再無襲擊牠。過程被閉路電視拍到。
官指力度未達「殘酷」 有可能「教貓」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主張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他非因教導貓兒而出手,片段所見力度不符「殘酷」,不應定罪,刑罰亦明顯過重。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出,案中無證據證明貓兒傷勢和心理傷害,裁判官無進一步解釋如何得出上訴人「超出了一定武力」的結論,法庭反覆觀看片段後也未能同意打貓力度達「殘酷」。
法官並稱,上訴人在警誡下有解釋打貓理由,但裁判官沒考慮其說法可信度,若接納他是教貓,便可得出一時氣憤而出手以外的另一個合理推論,法庭必須對上訴人作有利推論,故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案件編號:HCMA 289/23】